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六章 道路交通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时调整公交线路、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的投放量。禁止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禁止从事摩托车载人的经营活动。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