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六章 道路交通第三十二条有效轮式专用机械、建筑施工车辆和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需要临时在划定的限制通行区、禁止通行区内行驶的,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入城通行证》。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市场内部所需物品的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需要长期在划定的限制通行区、禁止通行区内行驶的,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城通行证》。《临时入城通行证》、《入城通行证》,应当随车携带,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