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管理应当树立服务人民的理念,提倡和鼓励公众参与,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综合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为人民群众营造工作、生活方便,居住安全舒适的环境。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