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有效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建筑面积或者在屋顶、地下进行加层等行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