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五章 价格协调与服务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进行调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