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四章 价格调控第十八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