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事业发展第三十七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经费,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加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医药资源。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