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事业发展第三十八条有效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做好优生优育的教育宣传工作,并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