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二章 经济建设与资金扶持第二十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上级财政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边远山区、贫困地区邮政普遍服务的成本给予适当补偿。上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政策、技术和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