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二章 经济建设与资金扶持第十九条有效上级交通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民族自治地方的交通建设项目。在民族自治地方进行公路建设时,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承担建设费用的,应当降低配套资金的比例;财力不能自给的,应当予以免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