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重点办理建议的具体工作由其分管的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并根据建议办理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调研、约见承办单位负责人等活动,提高督办实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