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三十二条已修改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能源月度信息。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