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决定对超出能耗限额的能源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或者执行惩罚性电价。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