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兵役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入伍前是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的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优待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