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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母婴保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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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婴儿保健
第十九条
有效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和推销活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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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