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绿化第二十四条有效城镇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进行绿化配套设计,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城镇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工程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项目验收。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