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五章 医疗临床用血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互助金由自治州、县(市)献血管理机构分别设立专门账户,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献血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