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四章 采血和供血第十五条已修改采供血机构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临时采血点采集血液时,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并免收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