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四章 采血和供血第十六条已修改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采血器材,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