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监测队伍,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和联防机制,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