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作业体系和应急作业机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预防气象灾害发生。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