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公民参加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健身活动场所的规定,爱护全民健身体育设施,不得妨碍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禁止利用全民健身进行违法活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