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公民参加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健身活动场所的规定,爱护全民健身体育设施,不得妨碍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禁止利用全民健身进行违法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