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立小型牲畜屠宰场。

小型牲畜屠宰场的设立,应当符合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其选址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