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取水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予办理取水许可证:(一)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的;(二)使用小型水泵提水灌溉农田和农业抗旱临时取水的;(三)为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取水的;(四)年取水量在2000立方米以下的。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