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石门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2%以上5%以下或者每平方米2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