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石门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