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