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已修改阻碍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