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