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已修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不得以传播艾滋病病毒威胁他人。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