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卫生、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艾滋病防治有关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专业队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