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调解的指导、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对经费有困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予以补助,推动建立健全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