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第六章 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司法所应当组织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掌握纠纷动态信息,建立纠纷社情报告制度,加强重大疑难纠纷调解的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