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司法所受理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投诉,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