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当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民间纠纷和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调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