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第六章 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当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民间纠纷和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调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