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狂犬病患者诊治和人患狂犬病疫情预防监控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