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条例/第二章 强制免疫的实施第十五条有效实施强制免疫后的动物因发生疫情被扑杀的损失及处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拒绝实施强制免疫而发生动物疫情的,动物被扑杀的损失和处理费用,由饲养者承担。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