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条例/第二章 强制免疫的实施第十三条有效动物养殖场可以自主实施强制免疫注射,也可以委托基层兽医机构实施,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自主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的动物养殖场,应当将本场年度免疫方案报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养殖场应当建立完整的动物养殖档案和强制免疫档案。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