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条例/第二章 强制免疫的实施第十一条有效实施强制免疫注射应当严格执行免疫操作规范。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供强制免疫的技术培训、咨询和指导,保证免疫规范的实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