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实施强制免疫注射应当严格执行免疫操作规范。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供强制免疫的技术培训、咨询和指导,保证免疫规范的实施。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