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救济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制度,依法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工会对本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