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条件的职工纳入保障范围。基层工会应当帮助符合救济条件的职工办理低保救济申请。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