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第十三条有效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劳动人事合同期限届满,合同期限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或者女职工特殊保护期届满为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