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第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不得以收取抵押金、保证金、集资款及其他名目的费用,或者以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技术等级证等证件,作为录用职工的条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