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庄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经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规定放线后方可施工。村庄管理机构收到村民放线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放线,由村民小组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