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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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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庄建设

第三十四条

有效

建设四层以上(含四层)建筑物的,应当聘用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建筑企业承建;建设三层以下建筑物的,鼓励聘用持有《大理州民间建筑工匠合格证》的工匠承建。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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