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庄建设第三十六条有效房屋竣工后,建房人应当向村庄管理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