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庄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在征求四邻住户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并报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