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村庄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在征求四邻住户意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并报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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