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土地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批准:(一)经村民小组认定的住房困难户;(二)主动放弃规划区外原有住宅用地的;(三)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或者征收原有住宅用地的;(四)独生子女户。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