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土地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村庄规划区外居住的村民应当逐步迁入规划区内,其住宅用地优先安排。规划区内的村民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和从规划区外迁入的村民建设住房,不占年度用地指标。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